如果在生活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大家可以在规定的时候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法复议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复议法复议期限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符合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
4、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复议法复议期限的相关知识,行政复议法复议期限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按照另外的方式计算。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