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手段,通过行政复议,我们可以有效的解决一些行政方式的问题,那么对于行政复议来说,我们在申请的过程中,材料的要求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的期限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复议材料的补正期限为复议机关依照情况自行确定合理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材料不齐或表述不清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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