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当事人为了方便时间或节省精力往往都会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法院。但是当事人选择的法院能不能审理这个案子还要看有没有管辖权。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1、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就管辖权进行约定,但是约定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一方所在地履行。
1、民间借贷纠纷实际上是一种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两者其一。
2、司法实践中,双方均是自然人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不知道借款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那么主张权利就会遇到困难,此时应该如何解决呢?(1)如果知道合同履行地或者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那么应当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2)如果既不知道合同履行地又不知道被告住所地,此时怎么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换句话说,出借人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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