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要坐牢吗

更新时间:2018-05-29 09: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在交通事故中,人的死亡也不在少数,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要坐牢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行为人将人撞伤以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而应根据第二款,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3、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杀人罪或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4、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

  二、交通肇事判处期限的其他情况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  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

  ①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②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具有上述1-3项及1-5项情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

  逃跑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

  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2、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处理好现场事故。不是逃匿来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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