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全国各个省市由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所以对于盗窃罪的立案的金额也有所差异。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盗窃罪数额起点有规定吗?盗窃罪累犯怎么处理?盗窃罪的构成有什么特征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有。
2、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或者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我国在201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正,不仅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而且对盗窃的罪状进行了拓展,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成为了盗窃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4、犯罪必有后果,盗窃罪也不例外。我国《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如何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等等。
1、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的原则。现行《刑法》总则第六十五条已明文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处刑时,一旦其构成累犯,就应当依据上述处罚原则对其予以从重处罚。
2、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中将累犯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之一予以规定明显违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罪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并具有累犯情节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况”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即只能在同一量刑幅度内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罚,而不能适用更重的刑种和刑度。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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