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更新时间:2018-05-21 10: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都知道,土地是不允许我们进行买卖的,但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可以进行相应的转让,一些生活中由于人们缺少资金,或者手头上有较多的土地,就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抵押。那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找法网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1、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数字化测量的现状宗地图、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可网上下载pdf文件打印后填报。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当选证书、法人代表及董事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要提交其本人及配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4、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交不同的材料:

  (1)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给债务人进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诺书,合同或承诺书的内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座落、用途、权属,抵押的范围、债务偿还的办法等,并由抵押权人见证;

  (2)属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抵押的,应提供其配偶或家庭成员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属集体企业抵押的,必须由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国有企业抵押的,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集体和国有企业的,应有单位领导成员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的书面意见;(本款材料在抵押变更登记时抵押金额无增加的、面积和债务人、期限均无变化的不需要提交)

  (3)抵押物权属股份(合伙)制企业所有的,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确认的董事或股东(需提交公司章程)签名同意抵押的企业董事(或股东)会书面批准意见,董事或股东的签名由抵押权人或市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分局、公证部门进行见证;

  (4)抵押物权属出让方式或1982年5月以后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补偿地价款的收据凭证或证明文件;

  (5)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只适用抵押变更登记)

  (6)属挂靠使用的,需提交挂靠合同;属房地产开发的商住用地,必须提交市建设部门出具未办理销售商品房许可证的证明;属单位的住宅用地,必须提交市房改办或职工代表确认的未出售房地产的证明;若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必须提交房地产权证;已建有房屋,未办理房产权证的,必须提交房管部门(或抵押人)未办理房产权证和房产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房产来源的证明文件;

  (7)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及三分之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变更登记的不用再提供村民代表同意证明)

  (8)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应提交其抵押借款的有关批准文件;(只适用抵押设定登记)

  (9)对外抵押的需提交国家外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申请人、债务人属涉外单位时,其提交的资料需经司法部确认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鉴证,或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确认其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10)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在宗地图上盖章确认。由国土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若分割抵押给同一个抵押权人,只填写一份申请表;若分割抵押给多个抵押权人的,应填写多份申请表。

  (11)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核发了房地产权证而未同时抵押,在办理未核发房地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房管部门在图上确认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范围。

  (12)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市建设部门在图上确认已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范围。

  5、国土部门审查时认为需要提交其它的资料。

  6、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找法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土地抵押,土地使用等时候一定要多加小心,牵涉到法律相关专业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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