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在转让土地的时候,肯定是会产生一些费用的,并且是双方都需要分别承担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一般为多少?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久?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一般为多少
1、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3、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怎么办理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一般为5%的营业税;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0.05%的印花税;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如果您还想了解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内容,找法网小编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