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商标的设计是文字,图案,数字等要素组成,商标具有显著的特征,不予他人注册的商标相似,不是商标法禁止的取得范围,经过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了使用权、许可权、禁止权、转让权等。
1.使用权。
商标权的享有者对商标有使用的权利,商标的专用性体现在商标是一种象征,商标的使用方式主要是直接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也可以是间接地将商标使用于商品交易文书、商品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业务活动中。
2.许可权。
注册商标所有人有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许可人应当提供合法的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被许可商标,保证被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以及在生产的商品或包装上应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禁止权。
商标的专用性体现在排他性。商标所有人有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4.转让权。
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处分商标权的方式,注册商标所有人有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权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因此,商标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