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人拥有的权利包括自己使用的权利,许可别人使用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的转让的权利。商标专用权质押的作用包括完善金融创新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商标专用权人拥有的权利包括:
1.自己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后,获得受法律保护的使用权,可以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依法使用注册商标;
2.许可使用权,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转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有偿或者无偿转让商标。商标专用权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禁用权,是指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专用权人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另一方面对未经许可、非法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要求制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作用:
1.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体现了中观经济主体对技术进步的积极反应、试图推动金融创新的主动作为及产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也体现了中观金融主体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主动创新,在制度上满足微观市场主体对扩展信用担保方式的需求。
2.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以商标权作为贷款质押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进而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商标意识也不断增强。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
1.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2.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