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驳回商标申请的办法是,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商标申请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但如果是绝对驳回理由的,不建议申请复审。
处理驳回商标申请的办法是: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
商标驳回的原因有: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2.商标近似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驳回复审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复审申请书;
3.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