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年限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到期后,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办理续展手续,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至上一次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商标使用年限是十年。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到期之后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的时间为十年。
商标注册需要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一个商标可以注册一个大类,最多10个小类。
找法网提醒您,我国将各种商品服务分为45个大类,各大类下又细分为多个小类。每个商标都必须注册在指定的商品服务类别上,根据我国商标局收费标准,一件商标申请注册一个大类(不超过10个小类)。申请者应当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合理选择商品服务类别;如有必要,对于核心商标应该采取多类注册等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