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应的判断标准是主观上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主体上看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是否具有从赌博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及看彩头量的多少。
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的判断标准如下:
1.从主观上看,行为人是否具有“营利目的”。
赌博罪的行为人具有通过在赌博活动中取胜、抽头渔利或者收取各种名义的费用,进而获取财物的目的,而群众娱乐是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3.从客观表现上看,组织、纠集多人进行赌博的,行为人是否具有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群众娱乐不存在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
4.看彩头量的多少。
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罪刑事拘留最多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