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刑法在规定非法经营罪时列举了一些非法经营行为,最后一项来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很多人对何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了解,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如何认定?
一、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如何认定
从司法解释中选取的有关“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的规定,大致有这样一些类型:
1、以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作为“严重”的考察因素,将买卖外汇默认为“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2、以数额和情节作为“严重”的考察因素,将经营跨境电信业务默认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以经营特定对象作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情节犯的情节”作为行为的要素。
4、以经销特定对象作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用犯罪构成作为行为的要素。
5、以提供特定服务作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结果犯的数额”作为行为的要素。
6、以“行为样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作为行为的要素。
7、以特定情形作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情节犯的情节”作为行为的要素。
非法经营罪主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国家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了上述几种行为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当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后有可能会规定一些其他的行为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