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驳回的原因主要有,不是发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属于专利权的技术范围,说明书没有对专利进行详细说明,没有说明专利的保护范围等。
专利被驳回的原因主要有: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专利被驳回的,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被驳回的专利可以要求优先权。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是指该申请被正式受理,并给予了申请日和申请号。该申请是否已经撤回、驳回、分案或视为撤回,并不影响该申请作为正规的申请产生优先权的效力。但是,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