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担心如果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有案底,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就不会有案底,认为需要逮捕的就会有案底。这告诫我们要遵守法律。那么,刑事拘留30天有案底吗?以下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在没有发现适合逮捕的情形的,这个时候的是没有案底的;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到最后并交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实是犯罪的,则是有案底的。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和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据此,刑事拘留30天是否有案底,要根据个案结果而定,若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不算有案底。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原则上不能超过24个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询问,在发现不适合拘留的情况下,必须立即释放,并且发放释放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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