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性员工来说,女性员工在哺乳的时候,它会有相应的一个哺乳的假期,对于哺乳的假期来说,它是根据相关的一个规定来进行,再进行哺乳,假的申请的时候需要写一份相应的申请书才能申请。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一小时哺乳假申请书怎么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尊敬的公司领导及主管:
我是公司的××部门××职位的××,已于2007年×月×日生育宝宝,并从×月×日至×月×日已休产假×个月。但是由于本人家住地离公司较远,且孩子较小,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同时生育后身体恢复状况不佳,精神状态也不是非常稳定,医生建议我继续休假一段时间。为了不耽误公司的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申请休哺乳假×个月(×月×日—×月×日)。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3年×月×日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
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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