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是各种社会组织等,都必须缴纳工伤保险。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可否先行支付申请?工伤保险拒赔有哪些情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
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1%;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12%。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不理赔的有:属于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用、超过保险目录的费用、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该由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刷了医保的费用等;部分特殊的检查费用、材料;滥用国外价格昂贵的药物产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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