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用的报销范围

更新时间:2019-05-27 15: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在工作时因为工作发生的一些事故,在工伤认定以后可以得到一些赔偿。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工伤保险费用的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有哪些?工伤保险赔付流程怎么走?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工伤保险费用的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费用的报销范围

  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有哪些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十)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十一)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保险赔付流程怎么走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津贴等。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伤保险报销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工伤保险费用的报销基本上是百分百的,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等等。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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