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需要在民政局办理,我们也知道在办理结婚的时候,除了两个人自愿的情况下,法律也会对于结婚也会有所条件。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一样,如果不符合离婚的条件民政局也不会给到离婚证。那么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条件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
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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