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因为工作的变动,可能需要去其他城市长久的居住,而自己原来所在的房产就需要出租出去或者出售,出租的话如果两个城市之间距离较远就会比较麻烦,因此大部分的人都选择出售房子,那么卖方在二手房买卖中需办理哪些手续?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2、房产证;
3、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
4、税费缴纳证明。
1、交房时间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注意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注明。此外,关于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也要先约定清楚。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在进行出售时应该经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及共有权人的同意,否则,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此外,大家还需要查清楚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但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3、确定二手房的出售建筑面积是否和产权证一样,大家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中约定的出售房屋的面积只能是产权证上的面积,其他面积不计在内。
4、关于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必须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场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已购住房出售登记、过户和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手续。这些手续都是不能够少的,买卖双方一定要注意去产权登记部门申请转移登记,将房子真正过户到买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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