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书中写上这5种约定是可能无效的,具体是离婚后限制再婚无效,再婚后限制生育无效,限定继承权无效,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在离婚协议书中写上这5种约定是可能无效的,具体是: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风险有如下三点: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2.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3.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需要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2.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