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更新时间:2020-05-27 17: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医保,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或者居民自己个人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在参保人看病医疗时,对其所支付的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报销。医保按照其所针对的情形,有着不同的类型。但都有着医保待遇享受的一定的限制。那么,哪些情形下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参保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能享有医保待遇

  自行到国内其他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自购药品的,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伤、自残、酗酒、斗殴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参保人使用某些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不享受医保待遇

  挂号、院外会诊、特需医疗服务等服务项目;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健康体检、医疗咨询、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光子刀等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非基本医疗保险偿付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眼镜、义齿、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骨髓、角膜等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气功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诊疗项目。

  三、超出医保报销限额的,不能享有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年缴费限额为15万,主要疾病的支付限额为40,年总金额为55万。如果医疗保险的部分超过55万范围,则不予偿还。但是一般的疾病很少使用这么多钱,而且只有一个主要的疾病可以用得如此之多。即使不偿还部分不偿还,也减轻了被保险人的负担。

  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还是比较多的,比如单位医保欠费、医保才刚开始交纳、没有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住院时支出的费用没有达到起付的标准,并且意外伤害也不能享受医保的待遇。所以,大家在看病医疗时、医疗费用报销时,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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