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涉外专利是指专利授予涉及到其他国家因素。涉外专利的申请方式是,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的途径向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国家提出,直接向EPO提出专利申请,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
法律规定涉外专利是指专利授予过程中,涉及到其他法域因素的专利。且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必须委托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涉外专利的申请方式为: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向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向受理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基本上有四种途径:
1.直接向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国家提出专利申请。
2.直接向EPO提出专利申请:当一件专利寻求3个或3个以上EPO成员国保护时,与前者相比,这一途径就显得简捷且成本更低。
3.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单个欧洲国家或EPO提出专利申请,即可以享受12个月的优先权待遇。
4.PCT途径:PCT是《专利合作条约》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
涉外专利转让需提交的材料:
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3.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