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大家都知道,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公司它会有相应的一些赔偿,同时公司也需要为我们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如果我们发生了工伤的话,他应该怎么样认定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认定是主张工伤赔偿的前置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被告不需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的规定精神来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不是必须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而我国的劳动法规也未对非全日制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作强制性的规定,故原告诉请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的请求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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