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其实确定土地的所有权方面的问题,当然确权机关必须要遵守相应的原则,例如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土地确权证发下来了,有纠纷怎么办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对土地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1、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
2、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3、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zhi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提供长远生计的保障。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按规定的数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2、征收农民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最终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的原用途、土地的资源条件、土地的产值、土地的地理区位、土地的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规划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征收农民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村民住宅,都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加以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征后补偿,并对因征收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从而保障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土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
5、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气候和地形条件,补偿标准可能存在一些差别,被征收人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查询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确权证发下来有争议的,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土地确权证发下来了,有纠纷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