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意外,是谁都不愿意看到。但是既然是当事人造成原因,就应该承担其责任。但是有一些人却把受害人丢下不管,让其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有时候往往不严重后果,因为这种逃逸行为变得更加严重。那么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处理?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已经停车,对方借机逃跑
无论对方找什么借口,只要没经过你同意,也没留下“快速处理单”内的信息(车牌、身份证号、电话等)一走了之,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报对方逃逸。
(二)对方根本没停车,直接逃逸
1、记录车辆信息。行驶在路上一旦发生剐蹭事故,无论对方是否有停车解决的想法,首先要开启双闪,同时尽可能全面的记录对方的车型、颜色、车牌信息,信息量越全越好。如果事发突然,至少第一时间认清对方车辆什么颜色、什么品牌、什么车型、以及车牌归属地及车号,为后期提供证据进行积累。
2、可以跟随,但别盲目追赶。如果对方企图逃逸,不要盲目追赶,往往此时逃逸驾驶员的情绪紧张又冲动,不管不顾的情况下,极易将小摩擦演变成大事故。当然也并不是说我们就完全放弃自认倒霉,在不违反交通法规且绝对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跟随肇事车辆,期间可以反复确认车辆信息,记录途经路线,报警求助。
3、不要出现过激行为。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一定不要试图用危险的方式逼停对方,防止被对方肇事车“碰瓷”反咬一口,也避免由于仓促驾驶车辆造成违章或发生事故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更不要做出下车拦车等危险举动,避免自己受到伤害。
4、确认信息尽快报警。若事故发生在一些车流量较大的区域,人车混行可能会造成我们无法跟上肇事车,这时候一定不要穷追不舍,确认车辆信息和逃逸路线以后,将车迅速停到路边安全区域选择报警。当然,如果车上还有同行人员,可以在跟随逃逸车辆的过程中拨打报警电话,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交警。
(一)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二)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主张能够向惹祸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假设保险公司不同意支付补偿,你可将其列入被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法令》的规则,被保险机动车发作路程交通事端,被保险人或许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当即给予答复,奉告被保险人或许受害人详细的补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并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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