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只有一次,我们都应该倍加珍惜。但是交通事故的出现,确实意外夺走了很多人的生命,生命的逝去给家属带来了沉痛的打击,肇事方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积极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呢?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1)≤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4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年;
(3)≥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1)≤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74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
(3)≥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现在可知,对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而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从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分配,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
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主要分为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60周岁以下人员、75周岁以上人员这四种情况。对于赔偿的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若您还遇到其他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