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是不是说可以算到法院通知领款之日起?其“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是指本金+案件受理费吗?
更新时间:2019-09-05 16:39:31
问题描述:
借贷纠纷:法院判决文书里写道"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按月利率1.2%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1,我能这样理解吗?1.2%的利息只能算到判决书生效之日(4月29日)加10天,是不是5月9日止吗?如果不是,是不是说可以算到法院通知领款之日起?2,加倍支付迟延利息是从5月10日起开始计算的吗?其“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是指本金+案件受理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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