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贷款的特征是,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抵押额是不确定的,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只适用于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等。
最高额抵押贷款的特征是: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
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3.最高额抵押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规定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可以适用最高额抵押方式,主要是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有利于生产经营。
4.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原因有:
1.债务清偿,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其中包括抵押物经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折价归抵押权人所有以清偿债务,和抵押物经过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以及债务人以其他方式偿还了债务。
2.抵押物灭失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笔者以为,抵押权是从属于特定物上的他物权,必须依靠一定的物存在,如果没有了物,也就没有了依附于物上的抵押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3.除斥期间的经过而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即消灭。
找法网提醒您,最高额抵押权与浮动抵押权的区别:动产浮动抵押效力范围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生效要件为合同生效(形成合意),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额抵押权效力范围为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