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住证的注销,申请人通常需要到居住地所属的村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办居住证注销。流管服务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审查通过的给予注销。那么哪些情形会注销居住证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机关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四)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五)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办理材料根据不同办理条件而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居住证持有人死亡的情况,办理材料包括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监护、亲属关系存在的证明。
2、对于居住证持有人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情况,办理材料包括持有人的身份证明。
3、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
(1)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3)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或死亡持有人除外)。
网友提问:
居住证注销有哪些办理方式?
律师回答:
1、本人办理:不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由本人办理。
2、委托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或注销业务中死亡情形的持有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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