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那么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本人有效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到当时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地方进行更改,若跨市区地址变更一般要求注销旧的居住证以后,再重新办理新的居住证。
(一)六项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七项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保民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执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本人有效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到当时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地方进行更改,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