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是,领取居住证申请表并填写,登录申报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到居所地提交资料,缴纳费用,领取居住证。居住证延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可以办理注签手续。
当地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是:
1.领取《居住证申请表》或在网上下载;
2.完成《居住证申请表》并填写相关资料;
3.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承租人信息录入;
4.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申报人信息,并打印办理人名单;
5.贴照片,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6.到所属地居住证受理点递交办证人员名单及申表等相关资料,并统一缴纳办证费用;
7.领取回执;
8.15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点凭证回执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延期了,但不超过一个月的,是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进行签注的,超出更长时间以当地条例为准进行续期。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时,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签注信息,并在居住证“签注期限”项目栏登记签注信息。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经核实认定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居住登记并注销、回收居住证。
找法网提醒您,办居住证需要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2.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