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刚出来工作的大学生来讲,或许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都不是很了解,特别是关于试用期转正的相关内容。那么,试用期转正是否需要双方同意?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针对这问题整理以下相关内容,提供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试用期转正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如果在试用期内,员工不存在任何过错,试用期过后就是正式员工。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考察对方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满,则考察完毕,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视为已经合格。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是需要缴纳社保费的。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可以随时离职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是相互选择的,如果员工觉得在公司不适合自己,可以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综上可知,试用期转正是需要当事人双方表示的意思一致。如果任何一方在试用期之后不想继续干了,就可以申请不转正,直接办理离职。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试用期转正是否需要双方同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你提供帮助,如果您还要其他疑问,请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