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一般企业都会约定一个试用期,也就是企业和员工彼此磨合的时期。但是不是说这个磨合期想约定多长就可以约定多长的,因为法律有规定试用期的期限的。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试用期可以超过法定期限吗?
一、试用期可以超过法定期限吗
首先,法律关于试用期限的长度作了明确规定,试用期限不能超过了法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比如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因此所约定的试用期至多只能是2个月,而实际约定为2个月以上的,超过法定期限3个月,公司显然违法。
其次,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差额并主张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的相关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此可见,试用期不能约定超过法定的期限,如果超出的那么用人单位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