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生交通肇事后车辆又有逃逸的行为,在我国的处罚是比较重的。同时,逃逸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仅是刑事方面的,还包括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那肇事逃逸后车辆如何处理呢?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肇事逃逸车辆,公安机关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肇事逃逸追责期限: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基础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船闸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进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准确的来说,在交通事故当中对于依法登记的机动车,交警部门是没有资格去处置的,所谓的处置都要把相关的责任具体落实在驾驶员身上的。而且交警扣留机动车这并不是一种处置方式,扣留机动车的都是因为取证的需求。总之,肇事逃逸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置还是刑事案件处置,取决于逃逸造成的后果和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