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年休假必须在某个时间节点前休完,如果员工逾期未申请休假,则视为员工放弃,或者逾期不申请年休假过期作废,自动清零等等。那么不申请年假视为放弃年假的规定是否有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不管是基于法条的理解还是司法实践,用人单位规定员工逾期不休年休假视为放弃的规定都是不合法的。我们可理解为年休假属法定权利,任何单位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剥夺或限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通过约定的方式,如劳动者不主动申请就视为放弃,这种约定侵害劳动者权益,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属于无效的约定。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年休假,职工本人不愿意休假的,需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安排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不主动申请就算放弃,这样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不申请年假视为放弃年假的规定是否有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不管是基于法条的理解还是司法实践,用人单位规定员工逾期不休年休假视为放弃的规定都是不合法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