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春节期间很多单位的员工会申请休年假,但是今年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延迟了假期,而有一些职工提前申请了年假与延迟假期的时间发生了重合,那么节前申请的年假与春节延长的假期重合怎么办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职工可以撤销已经申请的年假。对于春节延长假期属于假期性质,员工无需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应允许员工撤回此前的年休假申请,正常享受该期间国家给予的特殊假期。
针对各地的延迟复工期,在明确认定延迟复工期间是休息日的地区(如上海),建议允许员工撤回此前申请的该期间的年休假;如果地方未对延迟复工期间定性,则不改变延迟复工期间的工作日属性,员工已申请的年假可以正常使用。
如果,该地区未明确规定延期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则之前申请的年假可以继续使用。若因疫情影响,在家工作的,应当视为工作期间,当然可以重新申请年休假,加班的还可要求支付加班费。
如果员工1月31日、2月1日申请了年假,由于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发布通知明确该期间属于春节法定假期,故而该期间不计入年假。如果申请的年假与在延迟复工期间有重叠部分,且该地区明确规定延期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也不应当计入年假。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记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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