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休假规定的年假期限是根据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进行确定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此类推。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的年假期限是: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他。
劳动法对于不执行带薪休假的企业,有以下几种情形:
1.职工可以采取措施: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找法网提醒您,企业带薪休假工资的计算是带薪休假视同上班,与正常上班一样的工资。计算方式是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