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大家都知道,这是一个最近比较火的政策,对于劳动者来说,延迟退休是指已经达到原本的退休年龄的需要,延长一段时间的工作时间才能够退休。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延迟退休能推翻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延迟退休一直都是一个还没有确定具体方案的问题,最近没有新的政策说明已经推翻。
退休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依据法律规定,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应为劳务关系。是否有经济补偿,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若没有明确约定,则没有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2)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3)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4)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5)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6)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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