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为被告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盲、聋、哑人,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开庭时不满十八岁的人。辩护人职责的有,依据法律和事实辩护,提供无罪,减刑的材料等。
应当为被告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
1.盲、聋、哑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找法网提醒您,辩护人职责的有: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
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是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某些犯罪,按照当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等。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指定辩护人的流程是: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于决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律师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于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刑事法律援助公函应当载明承办律师的姓名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