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是盲、聋、哑人,是未成年人并且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是可能判处死刑的人并且没有委托律师的等。一个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辩护人。
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一个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
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为他的辩护人。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因为除了监护人不再限定近亲属,而是亲戚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和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找法网提醒您,辩护人的基本特征有:
1.辩护职能是由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
2.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独立地表达自己的辩护意见;
3.并积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