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刑事案件中,每个人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为嫌疑人进行辩护的就是刑事辩护人。那么刑事辩护人的种类有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刑事辩护人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二、刑事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贯穿于整个诉讼始终。
2、委托辩护
3、法律援助辩护
三、指定的刑事辩护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另外,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