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的是团伙盗窃罪从犯。这罪名能成立吗?是否可以做无罪辩护?
更新时间:2022-09-14 09:39:35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有一个亲戚,他于2014年6月18日因涉嫌盗窃被拘留。2014年7月25日被捕。一审于2015年7月14日进行,但迄今尚未宣判。这起案件涉及30多人。起诉书大致意思是,在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期间,有30多人通过互联网从XX市民的银行账户中盗窃钱财,涉案金额约28万元折合人民币。我的亲戚提供了一个互联网工具,他参与了团伙盗窃。审判文件提到,首先,我的亲属在不知道他们被用于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向这群人提供工具,当他们相互提供工具时,他们表示不能将其用于非法和犯罪活动。第二,只收取了8000元的劳务费,没有分红。第三,我的亲戚发现它被用于非法活动,并已停止维护其软件。检察院起诉了帮派盗窃的共犯。对不起,你能被判有罪吗?如果成立,可以判处多少年?在庭审期间,我的亲属认罪,但不认罪盗窃,并认罪《刑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的“专门用于入侵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和工具”。对不起,这个案子适用吗?然而,我的亲属并没有具体提供。我能不认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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