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了吗

更新时间:2019-10-12 16: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这次民法总则修改了很多内容。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时效是否会改为3年,以及一些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民事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时效改为3年:

  民事诉讼时效由原来的2年,改为3年。特别是对于债权债务纠纷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让更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

  法律规定:

  (一)《民法总则》在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前诉讼时效(两年)已经届满的,新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没有溯及力,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不可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来就是“从旧兼从轻”,且虽然权利人有追诉的权利,但是也必须积极的行使权利,说好的给你两年时间你却怠于行使,那么诉讼时效经过了就不可再强行给你延长了。

  (二)民法总则实施时还没届满两年诉讼时效的,顺延计算三年诉讼时效,注意,是继续连续计算下去,而不是重新计算,意即知道过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而不是从2017年10月1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三、民事诉讼效力:

  (一)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二)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四)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诉民事诉讼时效在2017年10月1日就有原来的两年改为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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