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人们遇到纠纷都会想到走法律途径解决,也就是诉讼了,但在诉讼中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二演变成诉讼时效中断,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哪些原因会被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 诉讼时效中断的定义: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二、 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三、《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认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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