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追诉标准

更新时间:2021-04-29 09: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诈骗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例如说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票据诈骗,那么对于票据诈骗来说,它的追诉标准是怎样呢?应该怎么样去进行诉讼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票据诈骗罪追诉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票据诈骗罪追诉标准

  票据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有:如果明知是伪造或变造的汇票,还继续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骗取财物的行为。如果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不知道票据是伪造、变造,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还进行诈骗,出票人签发无资本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产的行为。还有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并将汇票或者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票据诈骗罪追诉标准

  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三、诈骗罪立案时限规定是多久

  诈骗罪立案时限是没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不过要注意,虽然对诈骗罪没有立案时限的规定,但却有追诉时效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那么才能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票据诈骗罪追诉标准的相关内容,符合诈骗罪的标准,那么就可以进行诈骗罪的认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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