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诈骗罪的罪名认定没有异议,一审法院认定诈骗金额为30万,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9-05-29 12:08:48
问题描述:
朋友的一个案子,对于
诈骗罪的罪名认定没有异议,但对数额认定有异议。被告人骗取被害人30万元,当时抵押给被害人价值15万元的金币作
担保。双方签订了确定了金币15万元作担保的
协议。案发前,被害人把金币变卖了,称卖了7万元,但无证据证明。案发后,被告人将30万元全数归还。一审法院认定诈骗金额为30万,对于被害人称变卖所得的7万元没有做出认定。被告人一方认为,诈骗数额应认定为30-15=15万,至少应该是30-7=21万。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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