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的情况是,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考验期内发现新罪的或者发现之前还没有被判决的罪名的,应当撤销缓刑。考验期满没有违反规定的,原刑罚不再执行。
缓刑考验期的情况如下:
1.被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3.被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认真遵守各项规定的,考验期满,原判不再执行。
4.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5.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6.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
罪犯在缓刑期满后一般是认为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这与成功的假释结果不同。此时,由于已经代表不再执行原判刑罚了,因此即使在五年之内再实施故意犯罪的,也不会构成累犯。但如果是假释的话,那么就会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找法网提醒您,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