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罪不是累犯。缓刑是附条件的原刑罚不再执行,不是执行完毕。累犯是在前刑罚执行完毕后由犯罪的。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缓刑期间又犯罪不是累犯。无论是在考验期内,还是在考验期外,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再犯新罪的,都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累犯的成立条件是,行为人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行为人原来被判处的刑罚就不会再被执行。因为刑罚不再执行,就不存在执行完毕的问题。同时又因为行为人不属于执行完毕,所以更不会构成累犯。这时候,行为人在考验期满后所犯的新罪,应该作为单独的罪名进行处理。
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找法网提醒您,被判缓刑需要符合的条件是: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