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合同的内容有,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出资方式以及数额,合伙的时间,合伙的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的事由以及目的,利润分配比例以及责任的承担等。
合伙协议合同的内容有: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找法网提醒,合伙协议的特征有: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
2.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
4.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协议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请求;
2.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达成;
3.请求人具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等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